[政策法规] 南非口岸进出口货物相关条例与规定
(一)运输方式
南非进口货物可通过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或邮递渠道进口至南非。
(二)经批准的进口地
抵达南非的货物只能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进口地进入南非(详见海关法第6条)。
(三)运输工具申报
根据南非法律规定,船只所有人或飞机机长必须在抵达或离开南非关境时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或出境申报,提交与航程、货物、储存、船员/机组成员、旅客有关的详细信息,并声明申报的真实性。
(四)报关单申报
为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得以遵守,进口商必须向海关申报其携、运进境货物、物品以及运输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进口商或其代理应在货物抵达后7天内(海运、空运或铁路运输的散装货物申报期限为14天,集装箱货栈的货物申报期限为28天)进行进口申报。
未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货物可能被移至国有仓库进行扣押。
南非进口货物分为以下类别:
家庭消费货物,即直接进入南非关境用于消费的货物(根据不同情况,货物需纳税,或享受减免税、退税待遇)
保税仓储货物(暂不缴纳关税)
在南非境内或通过南非过境或担保运输的货物
暂准进境货物(包括来料、进料加工货物在内,加工后需复出口)
报关人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制报关单,如实、准确申报,并为应税货物缴纳税费。
海关受理报关单时,必要时将要求交验相关单证,进行单证审核,必要时还将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应纳税额(关税和增值税)以及单货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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