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可以为您申办签证。
二﹑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三﹑ 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四﹑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它民事纠纷。
五﹑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诉讼。
六﹑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七﹑不可以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它费用。
八﹑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九﹑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十﹑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发出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发出的其它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领事保护是指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依法向驻在国有关当局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从而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是政府﹐在国外是驻外使领馆。 中国目前有260多个驻外使领馆﹐他们都是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
领事保护的内容是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
领事保护的方式主要是依法依规﹐向驻在国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公平﹑公正﹑妥善地处理。 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议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