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签证
发给在尼停留不超过7天、一次性过境者;对直接转机者,颁发停留48小时的过境签证。
访问签证
发给来尼访问人员。签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访问期间不能经商、工作。如时间不够,可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请,可延期一次,时间3个月。如要长期居留、工作,则须向移民局申请临时居留和工作签证,由移民局长审批。
工作签证
1、长期工作签证,即STR签证(Stay till Review)
由有意在尼居住的外国人提出申请。他们可以是外国在尼注册的工商企业业主和受雇人员、或上述两类人员中的配偶和子女。他们必须获得有经批准的移民配额许可证和商业许可证。申请人须持有关文件向尼驻外使领馆或尼移民局提出申请,由移民局长审批。
STR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申请人抵尼后,必须在STR签证有效期内向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即CERPAC卡。2002年开始,尼移民局向居留在尼的外国人颁发外国人证和居留证合二为一的证件,简称CERPAC卡(COMBINED EXPATRIATE RESIDENCE PERMIT & ALIEN CARD)。每位申请人除交付350美元的制作费和手续费外,还需提供与申请STR签证相同的文件、公司的税单、个人所得税单、个人指纹。此卡有效期为一年,与护照同时使用。
持居留许可证的外国公民分为二类:A类允许工作;B类为依赖A类的人员,如配偶和子女,不允许工作。如要求在尼工作,必须征得移民局长同意,由其授权签发工作许可。
2、临时工作签证,即TWP签证
该签证用于为某一特定目的而入境,如机器安装、设备维修、商务处理等。该申请由所在尼公司法人代表本人提出,并申明被邀请人的访问目的、逗留期、个人资料,公司承担的移民责任等。经申请,此类签证可转为长期工作签证,但必须由移民局长审批。所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STR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