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阿尔及利亚新财政法出台-加强打击偷税漏税、鼓励投资以及简化税收制度、保障纳税人权利

2008年12月30日,阿尔及利亚总统布特弗利卡亲署了2009年财政法。新的财政法主要在加强打击偷税漏税、鼓励投资以及简化税收制度、保障纳税人权利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措施。 
一、新措施 
(一)扩大征收范围和加强打击偷漏税的措施: 
1.把分支机构和其它机构可汇出的利润视同为在国外设立的母公司的红利份额。因此,分支机构或其它一切代表机构向在阿尔及利亚境外的母公司汇出的利润将上股息税,利率为15 % 。
2.在税务总局设立国家一级的税务调查部门,负责进行调查,以查明逃骗税源头。该部门将在全国各省地设立附属机构。 
3.营业税(TAP)的免除只能针对现金之外的其它支付手段。 
4.当数额超过10万第纳尔时,在现金支付发票上不可扣除增值税。 
5.当纳税数额超过财政部长决议确定的数额时,规定必须以现金以外的支付方式纳税。 
6.征收因出售股份或由非常驻人员完成的社会份额的增值部分的从量税,该税量入总收入所得税(IRG)或公司利润税(IBS)中,税务清偿酌情率为20 %,转让金的1/5必须交由公证处。
7.执行判决和法令需缴纳罚款,追还的判罚罚金和罚款交由税务行政部门。 
(二)鼓励投资的措施 
1.延长用于证券交易所得的总收入所得税(IRG)和公司利润税(IBS)的免税期,最初免税期截至2008年12月,新措施提出的延长期限为5年。 
2.为了支持使用国家小额信贷支持基金的投资者,延长总收入所得税的免税期,为期5年。 
3.担保中小企业投资信贷的金融风险,这项措施是为了向投资信贷担保银行提供保障,有国家担保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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